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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 11:01 叼着烟上网
加强审判监督 从案件预评查入手 维护司法公正 从提升综合能力起步

作者:武振林
近三年来,我院的申诉、申请再审和抗诉案件共8件,分别是2005年2件(申诉案件2件)、2006年4件(申诉案件2件,抗诉案件2件)、2007年1件(申诉案件1件)、2008年上半年1件(抗诉案件1件)。这8件案件中3件判决维持原判,2件调解结案,1件驳回申诉,2件改判。
为了应对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基层法院在民商事再审案件中的审判监督工作任务大幅调整的实际,就如何推进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孝昌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转变审判监督工作职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建立了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体,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审判质量监督体系。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将立案、审理、执行等程序纳入到审判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拓展了审判监督庭的监督管理职能,结合本院《2008年岗位目标600分考核奖惩办法》的要求,赋予了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监督权,审判监督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由事后监督向监督关口前移转变、由单一的质量把关向全面提升综合能力的转变,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明确地位 赋予权力
孝昌法院为了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意见》规定的"三级案件质量评估体系"、"33个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作用,把审判监督庭确定为审判质量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
一是依法行使审理由我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审判权。
二是行使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预评查权。法律文书在分管副院长签发后盖院印之前,必须先将全部卷宗材料交与审判监督庭进行预评查,严把出口关,凡未经审判监督庭预评查合格的案件,院办公室一律不加盖院印,从源头上堵住漏洞,确保发出的每一份法律文书准确无误。裁判文书上,有错、别字或有修改校正,犹如一件新衣服打补丁一般,说明法院的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严肃。案件预评查权的行使,达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例如:在2007年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专项检查中,孝昌法院主动接受省高院和孝感市中院专项检查,是检查合格的法院。孝昌是国家级贫困县,为钱办案,办案创收一直是困扰全国各地法院的一大难题,孝昌法院也不例外,曾经各业务庭为了多收取诉讼费用,有些庭违背管辖原则争夺案源,导致案件当事人和法官在诉讼费的收取上处于讨价还价的尴尬局面,严重影响了法院权威和法官形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孝昌法院审判监督庭预评查时对收费不合格的案件不予评查,确保了令行禁止。现在,干警们养成良好习惯,每一个案件从立案开始,一分钱不多收,一分钱不少收,不交费不进入审判程序。对贫困当事人严格履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良好的司法秩序已经形成。
三是现场督促权。将监督工作窗口前移,变被动检查为现场督促。审委会规定审判监督庭有权随时旁听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开庭或听证。并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各业务庭每年进行不少于12次的庭审评议,对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庭审评议和审判监督庭随时旁听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全院。审判监督庭随时旁听和组织庭审评议能够现场督促法院审判工作的庭审规范,对审判人员是间接强制其自我约束、自觉规范的方法,有庭审评议人员在场旁听,对案件承办人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使案件承办人养成良好的庭审作风,现在我院庭审抽烟的、接手机的、边喝茶边审案的、随意走动的现象基本上杜绝了,避免发生像四川某法院开庭时违背庭审规范现象的发生,树立了高大法官形象。我院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变定时监督为不定时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审前、审中和审后监督相结合.审判监督庭随时旁听开庭,采取不打招呼、不通气的方式进行,已经形成了审判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和随机性。
四是案件审判质量评查权。变静态评查为动态评查,既在审判过程中进行评查,又在审判结束后进行评查;既对审判案件评查,又对执行案件评查;既对执行完结的案件评查,又对不作为的超期执行行为评查;既可调卷评查,又可现场评查;既可常规评查,又可专项评查;
五是通报并责令改正权。在各项评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案件,审判监督庭有权以院里的名义通报并责令改正。
六是处分权。凡未经审判监督庭检查评审的案件,院档案室不予归档,案件不得报结。
七是优秀文书和最差文书的推荐权。
二、量化标准 尽好职责
审判监督庭在人民法院到底处于一种什么地位,该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一直以来,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也没有统一的操作模式。审判监督庭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标准是什么?是各业务庭一直困惑的问题,对此开始争议很大。有些法官认为审判监督庭成了孝昌法院“法官的法官”,因此对审判监督庭的监督不理解、不支持。法官的工作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审判监督庭对各业务庭监督也应该公平、公正、公开。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孝昌法院审判监督庭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结合案件审判质量评查中总结的经验,制定形成了《关于庭审评议的规定》和《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刑事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行政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这些相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由审判监督庭起草完成后,分发给各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和部分资深法官,请他们修改并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在广泛听取各方建议的前提下,顺利出台了上述《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制度上规范了审判监督庭的监督工作。公开了监督标准、公开了监督范围、公开了监督方式,让每一位受监督的法官都心知肚明,心悦诚服。《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出台受到了全院法官的欢迎,由于监督形成了制度、成为习惯,各业务单位均能按照规定主动及时送评、积极迎评、正确对待评查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了互学互动,良性循环的大好局面。
以审判为中心,强化评查职责。院党组书记、院长万锋强调指出:“审判监督应该以促进工作,消除隐患,确保案件质量为主,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认为审判监督庭是院长行使审判监督权的职能部门,是院长的眼睛、助手。在实际工作中院长十分支持其权力的行使。一次,一个庭在通报中存在问题的案件最多,庭长到审监庭发牢骚,认为与他们过不去。院长知道后,对该庭长提出了严肃批评,庭长认识问题后,主动到审判监督庭诚恳检讨,此庭的办案质量也逐步提高。审判监督庭认真负责评查好每一卷宗,对评查发现的问题一一记录在案,审判监督庭每月5日前召开庭务会讨论评查情况,并督促存在问题案件的承办人整改到位,到存在问题的各业务庭面对面的逐案沟通,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寻找解决办法。召集案件评查讨论会,以审判监督为契机在全院形成,人人争先创优,个个都是办案能手的活动。
孝昌法院还强化了违法审判监督职责。如有漏评漏查的问题一律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并通过有关部门结合本院《岗位目标600分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审判监督庭相应惩处。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使审判监督的职能得到充分展示和延伸,全院案件审理质量大幅提高。


作者单位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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